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跨部门信息化工作进程,财税库行联网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要求,崇文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将从2006年6月1日起推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届时您的申报和缴款方式将发生变化,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简要介绍。
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现在已经基本实现了在网上办理各种纳税事项的需求。为了更好的解决您拿着申报资料和缴税凭证奔波于银行和税务局之间的问题,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税务、国库、银行已经实现横向联网,通过数据交换和税票信息的电子化,实现了电子缴税、数据共享,极大的降低纳税成本,为您提供更为方便、快捷、安全的新型申报缴税方式,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节约您申报、缴税成本,提高税款入库效率,规范电子缴税行为,您通过横向联网可以实时获取完税信息,便于您监测自身账户的划款情况,切实维护您的利益。
《征管法》规定了几种申报方式,结合北京地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后的纳税申报主要以网上申报为主,上门申报为辅的方式。但您无论是采取网上申报还是其他方式的申报,非正常征期税款必须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
目前通过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已实现的缴款方式有:三方协议网上申报实时缴税(需拥有CA数字证书)、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银行端查询缴款、银行端申报缴款三种方式。
财税库行横向联网以后,您在填写表票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增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此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当月应缴纳各税费款项(一票多税),如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可按年度向税务机关交此表;原先由您打印、填写或税务机关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改为《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一式一联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两联,由过去的一票一税改为一票多税,《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加盖您银行预留印鉴后,作为您到银行缴税的依据,如您采取三方协议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可不填此缴款书。《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由银行负责打印、盖章后,一联交您做会计凭证,一联银行留存;您因涉税事项确需开具完税凭证的,可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此凭证不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如您需要对我局推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更为详细的情况,请您拨打主管税务所的咨询电话或在网站浏览查看。
各税务所咨询电话:
1 |
纳税服务所 |
大厅 |
67117715 |
2 |
个体集贸所 |
208 |
67175293 |
3 |
涉外一所 |
308 |
67179298 |
4 |
涉外二所 |
413 |
67178768 |
5 |
龙潭所 |
207 |
67116659 |
6 |
天坛所 |
202 |
67179208 |
7 |
前门所 |
206 |
67175286 |
8 |
体育馆所 |
201 |
67178598 |
9 |
永外所 |
205 |
67116651 |
北京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